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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大空间场所-预作用系统.干式系统设置,疑难处置!

更多精彩→消防资源网 举报 20-09-17 公众号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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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峥嵘:当环境温度超出湿式系统范围时,可考虑采用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,但涉及应用高度的限制,尤其对于高大空间民用建筑.厂房和仓库,存在较多疑惑,解说如下:

 

规范索引:

根据《喷规5.0.105.0.11要求,预作用系统、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《喷规》表5.0.1表5.0.4-1~表5.0.4-5的规定值确定,关于应用高度的要求如下:

1、《喷规表5.0.1适应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场所。

2、《喷规表5.0.4-1~表5.0.4-5适应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9m和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7.5m的部分仓库场所(不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的情况下)。

疑问:

对于最大净空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,以及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或最大储物高度大于7.5m的仓库,可否设置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呢?

回答:

1、对于最大净空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,缺乏相关参数,不宜采用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,如必须采用,其喷水强度应经测试确定或经专家论证确定。

2、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或最大储物高度大于7.5m的部分仓库场所,如确需采用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,可依表5.0.4-1~表5.0.4-5要求,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,但应严格复核管网排气时间(可在货架内配水管上增设自动排气阀)。

 

 

申明:建筑千差万别,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,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,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,欢迎留言!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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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锐 21-11-22

石老师我想问一下不充气的预作用系统可以直接用雨淋阀吗,有没有规范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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